國家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昨日正式發佈,這也是恢復高考以來最為全面和系統的一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。此輪改革從考試科目、高校招生錄取機制上都做出了重大調整,包括高中將不再分文理科,高考總成績改由兩部分組成。
  這一輪高考改革,在考試科目改革上頗有“大動作”,也比較具體,包括文理不分科、成績分兩部分,英語一年兩次考,同時,也進一步明確要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,力圖校正高考公平,可在錄取制度方面,卻並不明朗。而眾所周知,錄取制度改革,才是高考改革的核心和重點,可以說,高考科目改革、取消高考特長加分、擴大地區高考公平等改革措施,最終都必須通過錄取制度改革來實現,如果目前的集中錄取制度不打破,科目改革、取消特長加分等改革調整的價值將很有限。
  英語科目兩次考,這可擴大學生的考試選擇權,但按照高考改革方案,在錄取時,是取兩次考試最好一次成績計入高考錄取,這顯然只能降低一次考試的偶然性,卻無法減輕學生學習英語的壓力,試想,在每分必爭的高考錄取中,一個學生第一次考了149分,也可能考第二次,希望能考出滿分150分。多次考試要減輕學生的考試焦慮,必須對應高校自主招生、多次錄取。
  至於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,這在目前的集中錄取制度框架下,可一定程度補償公平。但調整、補償的力度是有限的,因為從根本上說,分省、按計劃集中錄取,就註定各地高考錄取指標配置的不均衡,而且,這種制度,也進一步衍生出高考按戶籍報名制度——— 由於高考錄取指標分到各省,因此各省實行按戶籍報考,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的解決難點也在這裡。
  其實,針對我國高考制度存在的問題,2010年頒佈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,明確提到,要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,實行高校自主招生,建立多元評價體系。但這兩方面改革,給大家留下一定的想象空間,一是“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”;二是“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。改進投檔錄取模式,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,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。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”。
  事實上,如果做好基於高考成績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,我國未來完全可以實行基於全國統一考試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,如是,分省按計劃錄取制度將突破,異地高考問題也就不再存在,所有學生自由高考,再以統一成績去申請大學,這可實現更大程度的高考公平。
  取消錄取批次,如果能做到,將改變我國高校等級化管理的傳統做法,促進高校平等競爭,但如何取消,也面臨兩個選擇,一是在集中錄取制度下取消,這恐怕十分困難,因為劃分批次控制線是維持集中錄取秩序的重要手段,最多是減少錄取的批次,把二本和三本融合;二是通過高校自主招生達到取消批次的目標。
  不難看到,兩種路徑選擇,後一種要求政府部門放權推進招考分離,落實學校自主招生,而前一種則是維持集中錄取制度,在現有框架下調整。如何選擇,對高考改革的未來極為重要。政府部門能否放權在錄取制度上有實質性突破,將決定這一輪高考改革的價值。  (原標題:[社論]高考改革價值需通過錄取制度改革實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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