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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海網海口1月17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劉麥) 1月17日,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海口中院對詐騙並殺害同居男友的宮某娟依法執行死刑。
  宮某娟,女,1967年出生。經審理查明:罪犯宮某娟與被害人趙某(歿年51歲)於2009年開始同居。2010年6月的一天上午11時許,宮某娟在租住的海口市瓊山區國興大道某房內,因趙某炒股虧損發生爭吵和撕扯。隨後宮某娟抄起高壓鍋鍋蓋朝趙某的左太陽穴掄去,致其當場死亡。宮某娟將趙某的屍體予以肢解後,拋到雜草叢中。
  罪犯宮某娟殺害趙某後,多次對外謊稱趙某授權其轉讓趙某的房產。2010年8月3日以23.5萬元的價格將該房產轉讓給符某榮,因趙某的身份證被髮現系偽造而未能過戶。同年8月4日,宮某娟退還符某榮預付的11.5萬元購房款。
  罪犯宮某娟通過徵婚廣告與武某有(歿年53歲)相識,於2010年8月份左右開始同居。因欠武某有5萬元無法歸還,且不滿武某有以還錢為由要求玩性游戲,預謀將武某推入海裡淹死。
  2011年4月13日下午,宮某娟在與武某有吃晚飯的時候,偷偷將安眠類藥物放入紅酒中讓武某有喝下。晚飯後,宮某娟攜帶水果刀等,與武某有步行到海堤邊。趁武某有游泳之機,宮某娟將事先準備的安眠類藥物放到咖啡里,武某有上岸後將咖啡喝掉。次日凌晨零時許,武某有藥性發作熟睡,宮某娟多次試圖將武拖到海裡未果,遂用水果刀切割武的頸部十餘下,致其頸動脈、靜脈離斷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,後將頭顱及水果刀等拋入海中。
  罪犯宮某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二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;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應依法並罰。宮某娟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,情節特別惡劣,後果特別嚴重,應依法予以嚴懲。宮某娟歸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但其罪行極其嚴重,不足以從輕處罰。
  經海口中院一審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,認定罪犯宮某娟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,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  罪犯宮某娟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,認定罪行極其嚴重,核准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。海口中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對罪犯宮某娟執行死刑命令後,對其驗明正身,並將罪犯宮某娟押赴刑場執行槍決。
(原標題:一年內殺害兩任同居男友 海口女子被執行死刑)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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