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4月26日消息(記者韓秀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和報紙摘要》報道,我國新《商標法》5月1日起實施。這次《商標法》的修改體現了商標註冊的便利化,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。14-4-26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>>>
 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介紹,聲音商標即將出現在消費者身邊:
  劉俊臣:擴大了商標註冊的客體,以前要求必須是可視的,現在可聽的也可以。
  目前,企業可以申請聲音商標的對象包括企業宣傳片及電影、電視、廣播廣告中的配樂、企業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。但是特別刺耳、帶給人們不良心理感受的聲音,則不能註冊成商標。
  新商標法實施後,如果有企業還在包裝或者廣告上使用馳名商標字樣或者話語,就屬於違法行為了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徐瑞表表示:
  徐瑞表:有的企業利用被認定“馳名商標”片面誇大宣傳,這次新商標法做出了禁止被認定“馳名商標”用於大宣傳,如果違反相關規定,將由工商部門進行糾正,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。
  此外,新商標法規定,“先下手為強”惡意搶註他人商標的行為,可能受到比以往更高的處罰:
  劉俊臣:對於惡意侵權行為,新法規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的1到3倍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,如果不好計算,法定最高賠償數額可以達到300萬元。  (原標題:新《商標法》5月1日起實施 聲音商標納入可申請範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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